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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通知


  1、完善商品林主伐指标阳光分配制度

  集体林(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分配必须以自愿申请和有可伐资源为依据,按照“灾害材优先、抚育优先、树龄大的优先、单位蓄积大的优先、申请在前者优先、家庭实际困难者优先”的原则,制定分配办法,打分排序,公平分配。严禁将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给未申请、无可伐资源、林木未达到规定采伐年龄的林木经营者。按申请分配后剩余的主伐计划,各县市区不得在当年再分配下达。

  2、集体(个人)商品林主伐指标申请的基本程序

  ⑴下达申请公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下发申请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公告。公告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告知广大林农和其他森林经营者。

  ⑵实行实名制申请。有可伐资源和林权的林农、其他森林经营者凭个人身份证、林权证,书面向乡镇林业站提出林木采伐申请。

  ⑶申请受理。乡镇林业站负责申请受理和初审。乡镇林业站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乡镇林业站对受理的木材生产计划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后,将初审结果汇总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资源管理机构。

  ⑷申请审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初审的可伐资源申请的核实工作,可以提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资源管理机构对各乡镇林业站汇总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根据限额及木材生产计划分配的相关规定,确定各申请人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在部门审核和集体研究时,无政策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调整主伐指标的安排方案。

  ⑸公示。经部门审核和集体研究确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含各县市区木材生产计划管理的咨询、举报电话,应以村为单位对获得木材生产计划的户主、林权证号、采伐地点、采伐量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⑹制定下达。公示无异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再下达;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报省林业厅备案。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包括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说明计划制定的依据、计划总量和分项数量、依法采伐的要求等;县市区林业局文件附表应分乡镇、村组明确木材生产计划下达的具体单位或个人、采伐类型和数量,市州林业局文件附表应分县市区、乡镇木材生产计划。

  ⑺公开公布。集体(个人)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文件下达后,应在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和村一级进行公布及查询。乡、村两级公布时间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向获得木材生产计划的申请人发放木材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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