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咨询策划、项目孵化、技术支持、运营推广、营销策划、客服管理、销售数据分析等电子商务整体服务。
3、鼓励和引进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的,或将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的,首个纳税年度根据缴纳税收的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七)引进和培养各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1、鼓励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凡符合我市“321计划”的电子商务人才可享受《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中创业扶持、投融资担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
2、对我市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根据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相应奖励。
3、支持行业协会、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高管培训和基础应用培训。
(八)加大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1、对经营电子商务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2、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及购进软件费用,享受有关资产核算优惠政策。
3、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九)创新电子商务注册登记制度。
1、允许登记个性化的企业名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可以用更能体现电子商务经营特点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
2、创新住所登记制度。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住所登记多家企业。
3、放宽经营核准范围。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可以使用“网络服务”作为经营范围申请注册。
(十)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四、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