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宁政发[2012]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五部委《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南京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制定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对传统商务的重大变革,是增强经济实力的战略选择。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当前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居民消费、保持经济增长动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商品流通效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对我市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独具特色的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软件与新兴产业名城、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总体还有待提高,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因此,要充分认识加快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积极引导,研究措施,扎实推进,促进我市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良性互动发展。
二、不断强化工作职能,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一)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加快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
(二)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协调。我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创建工作,组织跨部门工作协调。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好电子商务发展与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国家部委和省的工作沟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