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到2013年,全面完成以县为单元的重点地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详细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要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建成全省地质灾害数据库,逐点制定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对已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轻重缓急原则,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
(二)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动态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巡查信息,公布责任单位。对重点防治区域,要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不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一)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传输、收集、分析工作制度,确保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在3年内投入运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二)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预报。充分运用远程自动化监测技术,逐步扩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范围,建成覆盖全省的远程实时监测和临灾预警预报系统。县级人民政府要配备人才、装备和技术,建立专业监测队伍,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三)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以乡(镇)、村干部和群众骨干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的水平,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对群测群防人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经常性的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处置技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灾避险预案,设立警示标志,划定疏散路线,规定预警信号,预设安置场所,开展防灾避险演练。
五、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