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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综合利用,安全环保。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因地制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
  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投入,规范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行为并加强监管,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形成职责明确、产权清晰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其中贵阳市达到100%;余庆县、雷山县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中心城区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中心城区要尽快推进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贵阳市、遵义市中心城区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一)促进源头减量。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积极引导全民参与源头减量工作。倡导节约消费,逐步形成节约环保的低碳消费模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强化生产者责任,发展绿色包装,鼓励包装物回收利用。积极引导净菜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逐步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倡导节约纸张等办公易耗品。积极引导金属、塑料、纸张等可再生利用资源回收利用。
  (二)推进垃圾分类。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和政策措施,鼓励建立以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主的垃圾分类体系。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建立依托末端处置方式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体系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垃圾分类。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逐步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水银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强化垃圾分类在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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