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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1.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策略措施:

  1.倡导“爱护儿童、尊重儿童、儿童优先”的意识,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各项基本权利的落实。

  2.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制定并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组织,开办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普及科学教子知识。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针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传播媒体和机构为儿童提供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鼓励支持优秀的儿童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戏剧、歌曲、影视作品、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引导儿童健康上网,防止网络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与危害,严厉打击黑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服务场所上网。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向儿童开放。活动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证儿童在放学后和节假日开展活动。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活动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等,面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积极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社区。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科技制作、公益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儿童友好家园工作平台作用。社区与学校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儿童参与活动的档案资料,为学校评价学生提供依据。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创造良好的儿童阅读环境。为儿童提供适合儿童年龄特征的读物。家长与学校引导儿童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加强城市公益图书馆对儿童阅读的服务功能,开辟儿童阅读专区。利用建设农家书屋时机,在农村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读物,为农村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的监督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建立并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体系。为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法对儿童实施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健全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益保护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进保障儿童各项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强化媒体社会责任,积极宣传弘扬维护儿童权益典型、传播维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损害儿童权益事件的舆论监督。提高儿童的法制观念以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形成维护儿童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3.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和司法人员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观念、知识和技能,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升。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严禁非法收养儿童。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增强综合治理力度,有效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落实奖励生育女童家庭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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