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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主要目标:

  1.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公共领域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鼓励和引导妇女作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达到95%(中期达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98%(中期达到95%)。

  7.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中期达到6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1.5。

  8.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0.不断加强妇女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和防灾避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倡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使性别平等理念广泛深入公共领域及社区和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多举措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新闻宣传、各类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使用色情或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作品。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1.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城乡一体、整县推进、户户通水”的总体要求,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建立长效工程运行机制,加强技术指导,继续加大投入,解决好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各级政府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5.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通过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从业妇女同志的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促进从业妇女掌握更多的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提高安全意识,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每年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条件,在组织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加强对妇女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的宣传工作,向妇女普及安全知识,开展预防事故教育。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完善。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不断提高对妇女实施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扩大对妇女实施法律援助的范围。

  8.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强化媒体社会责任,积极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先进典型,及时对损害妇女权益的事件进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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