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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全省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工作的通知


  (3)抽查。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国家总站根据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试点和重点县林业站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数量,对各省(市、区)进行重点检查验收,抽查面不少于50%。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和凭证,随机抽取部分林业工作站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抽查验收实行打分制,累计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具体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和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单位项目实施方案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厅林业改革发展处。同时,要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并能顺利通过项目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对今后林业工作站基本建设投资予以调减。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林业站要建立单独的财务账户,明确专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和项目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的要求,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林业站站房维修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其中,设备购置应占总资金的40%以上,因此,建设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他用。

  3、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省厅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联 系 人:欧涛

  电话(传真):0731-85550693

  内网邮箱:otlzclyt@hnforestry.gov.cn

  附件:1、2011年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试点及重点县林业站设施设备建设单位名单(略)
  2、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检查验收表
  3、标准化林业工作站检查验收表(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重点县检查验收表

  考核单位:

检查内容

分值

基本情况说明

得分

配套资金

10

1、能按规定使用林业工作站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的,得10分;

2、挪用、挤占国家林业工作站建设资金的,不得分

 

办公场所

10

1、山区、半山丘陵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平原及牧区不低于60平方米,站牌醒目,站客站貌整洁美观的,得10分。

2、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分。

3、站牌或站客站貌不符合要求的,各扣2分。

 

人员编制和素质

10

1、在编人员3人以上,80%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45岁以下(含45岁)人员6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在读人员),全员持证上岗的,得10分。

2、在编人员少于3人的,扣3分。

3、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4、未全员持证上岗的,扣4分。

 

职能作用

20

林业工作站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得20分。主要林业工作未实行量化目标管理,林业工作没有明显进展的,扣10分。

 

内部管理

10

1.主要制度(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廉政建设制度)、图(森林资源分布图、林业发展规划图)、表(林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年度林业生产进度表)张榜上墙;档案规范,做到一年一出数、一年一归档;实行站务公开的,得10分。

2.制度、图、表、档案、站务公开,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各扣2分。

 

办公自动化

20

1.配备微机(含打印机)、通讯设备,微机在林业工作中特别是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初步得到应用,得20分。

2.未配备微机的;不得分。

3.没有通讯设备或微机未初步应用的,各扣10分。

 

交通工具

10

配备机动交通工具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工作器械

5

配备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项工作的仪器设备的,得5分。缺一项扣1分,均没有者不得分。

 

“双文明”建设

5

树立“勤、廉、严、实”的工作作风,在当地“双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发生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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