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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实施意见

  (一) 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兼并重组。对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和瓦斯突出的矿井,严格按有关规定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闭。推进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到2013年年底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减少到80户至100户。切实加强对技改整合煤矿的监督管理,按照2010年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二)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搞好尾矿综合利用,全力推进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2012年年底前,50户大中型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工作,251户小型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完成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及通讯联络等四大系统的建设安装任务,14座三等以上尾矿库完成全过程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组织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等科技示范工程。
  (三) 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安全许可,强化对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班组建设,继续做好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提升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监控水平,组织开展在役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对全区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继续推进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和整体安全评估,创建标准化示范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档案,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整治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制药企业的安全监管。
  (四) 加强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冶金煤气安全监管,重点督查冶金企业按照煤气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开展自查自纠、自改情况。组织冶金、有色、机械铸造企业进行高温金属液体吊装、车辆运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达标专项检查,全面推行标准化确认制度。将冶金、有色、机械铸造、水泥窑炉等高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列入检查范围,实行强制达标。继续深入开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对冶金、有色等行业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2012年,冶金等八大行业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三同时”审验工作,2013年全面审验。
  (五) 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加强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提高营运车辆准入门槛,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高速公路逆行及违规占用超车道等违法行为。在“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基础上,80%的6轴货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装置。初步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企业四级同一平台联网监控,形成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安全生产监管三网融合的综合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监控体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强化对民航、农村牧区和山区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所有校车都要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强化落实车辆安全反光装置,2012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农用车反光标志的免费装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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