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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2011年度全省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2、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坚守林业发展阵地。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和网上申报制度,征占用林地审核规范有序。依法强化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本着节约使用林地、确保城市森林保有量的原则,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征占用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一律按同地类标准的2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对违法占用林地项目依法进行了查处。有序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3、加强林政秩序管理,促进林区健康发展。在全省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了以木材检查站“五统一”建设和示范站创建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督年”活动,强化“形象像军人、作风像铁人、执法像巨人、服务像仆人”的执法检查队伍建设。依法开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对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木材流通管理,实现木材运输“三证合一”,加强了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加强木材检查站执法监督管理,严防公路和水上“三乱”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4、以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公益林管理水平。以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十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公益林管理宣传年活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开展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宣传;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认真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核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全面推进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制度,保障了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安全。2011年,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面积7119万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公益林补偿资金达到67336万元,进一步巩固了公益林保护建设的成果。

  5、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从今年开始,我省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石门县、沅江市、湘潭县以优秀成绩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的专项检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综合考核范畴,真正落实了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开启了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建设的新篇章。

  6、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综合监测能力。加强资源监测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林业调查技术人员资格证年审。积极协调省物价、省财政等部门工作,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林业技术服务收费文件,更加规范了林业技术服务收费,促进林业调查队伍的健康发展。有效开展了资源监测,按时完成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及时提交了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评估和森林资源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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