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7、进一步加大信访查处工作力度。继续拓宽群众参与林业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和处理,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破坏森林资源、违规使用林业项目资金、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破坏森林资源、乱批乱占林地、倒卖林木采伐指标等案件。对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促使领导干部过好权力、金钱、美色、友情、家庭关。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广泛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和 “廉政谈心”活动,把培育廉洁理念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在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探索运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增强廉政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和渗透力。特别要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9、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资金分配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司法审判和执行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做好机关内部审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加强对林业学会协会的财务管理。认真贯彻《
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绩效管理。
10、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林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减少制度障碍和制度漏洞,把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到实处。健全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健全林业改革发展各项制度,省厅将配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严肃国有林场改革纪律相关规定。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一步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行使程序,最大限度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和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和党政机关“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防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综合功能。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