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二○一二年全省林业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林监〔2012〕1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厅直各单位:
现将《二○一二年全省林业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一二年全省林业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二○一二年全省林业反腐倡廉工作意见
二○一二年,全省林业反腐倡廉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着力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和林业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湖南”、推进“四化两型”提供坚强保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抓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
1、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运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第十届省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
2、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森林资源管理、国有林地审核审批、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林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