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林护〔2012〕16号)
各市州林业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湿地公园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19处湿地获准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湿地公园建设扩大了我省湿地保护的面积,进一步完善了湿地保护的网络体系,扩大了湿地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仍有不少湿地公园存在着“批而不建、管而不力”的问题,尚未充分发挥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作用。鉴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建立管理机构。完善的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是湿地公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有批准试点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必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编办的支持,尽快建立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齐熟悉湿地公园管理、掌握湿地保护技术的人员,安排落实所需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管理设备设施。今后,凡是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省厅将不予申报安排国家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和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项目。
二、大力争取建设投入。湿地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湿地公园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湿地公园要力争把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湿地公园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旅游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湿地公园的保护科研服务条件。同时,也要依法多方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湿地公园建设,扩大投资渠道,加快湿地公园的建设。
三、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湿地公园建设总体规划”是开展湿地公园建设的蓝本和依据。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边界、面积和功能区划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调整、改变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凡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公园内的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一致。确因重点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规划或新增建设项目的,须先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总体规划或乱上项目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