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粮食局关于推荐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9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粮食局,省粮食局直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广大粮食工作者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评选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71号),评选表彰全国粮食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国粮食系统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粮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国粮食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管理,勤政廉洁,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奋发向上,工作作风优良。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事件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5.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粮食流通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甘于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勇于开拓进取,潜心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连续从事粮食工作5年以上。
三、评选推荐要求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