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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粮油保管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四)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五)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四、报名办法
  凡从事或准备从事粮食行业特有工种人员,符合各工种等级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培训鉴定。
  报名时,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二),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复印件及照片(1寸两张、2寸两张),于9月6日交培训单位。
  各市州粮食局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汇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于2010年8月15日之前将粮油保管员培训名单报湖南省经济贸易技工学校(电话:0731-53282562;手机:13317326890;联系人:唐平利)。2010年8月10日前将粮油质量检验员名单报湖南省粮油产品质监中心(电话:0731-84862384、85834754,传真:84863126,联系人:邓志坚、黄卫、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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