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粮办人[2010]38号)
各市州粮食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和技能操作水平,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0〕32号)精神,现就2010年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鉴定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初级、中级和高级;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和高级。
二、培训与鉴定时间、地点
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分别进行培训与鉴定。具体安排是:
粮油保管员培训与鉴定时间:2010年9月4日至9月11日。9月4日报到,9月5日至9日培训,9月10日-11日鉴定。
培训与鉴定地点:湖南省经济贸易技工学校(原湖南省粮食技工学校);地址:湘潭市建设路口三塘路14号;报到地点:湘潭市岚园宾馆(湘潭市建设路口岚园路4号,电话0732-58600888)。
粮油质量检验员培训与鉴定时间:2010年9月19日至9月26日。9月19日报到,9月20日至24日培训,9月25日至26日鉴定。
培训与鉴定地点:湖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金霞经济开发区粮油交易大楼北楼;鉴定单位:湖南省粮油产品质监中心,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金霞经济开发区粮油交易大楼北楼。
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初级粮油保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岗位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二)中级粮油保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三)高级粮油保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