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环保督查,切实加大督办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影响较大、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督办部门及督办程序,不断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强监察部门联合查办效能,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不得瞒报。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区)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以及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并对本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6月10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4月至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情况和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