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监督已建成的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电力企业的环境行为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污染事故、群众投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做好郑州市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60万千瓦机组、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机组脱硫脱硝设施“三同时”建设。启动对郑州市华润电力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荥阳国电、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脱硝限期治理工作,对全市5000吨/日以上水泥厂分批下达脱硝限期治理任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同时,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力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等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地区、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工信部门要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城管、水务等部门要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电力部门负责对政府责令停业和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对因渎职或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为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加强信息调度,情况反馈等工作,各部门要明确1名环保专项行动主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协调、督导和联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