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厅环保专项工作相关要求,加强本辖区铅蓄电池行业的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依据相关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正确鉴别、分类收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要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申报相关信息。
全面排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督促企业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经营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置应急防护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并积极开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同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专项办的相关要求,依法处置。
(三)继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结合全省组织开展的“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和我市开展的“蓝天”行动等工作,继续加大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等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和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管网配套项目建设,完成“污染减排工程促进年”活动明确的年度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快陈三桥污水处理厂、登封大冶污水处理厂和中牟白沙组团污水处理厂调试进度;开工建设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南三环污水处理厂;双桥污水处理厂、航空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力争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监督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环保部门6月底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名单、详细地址、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和环境守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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