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按照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要求,依据《河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豫环〔201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郑州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和建设生态文明新要求,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巩固、提高环境专项执法成果,促进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依据《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7号),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开展以有色金属冶炼、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在建企业要严格“三同时”监管,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能批准试生产;对被停产整治或停产治理的,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对已经取缔关闭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坚决予以淘汰。各县(市、区)6月15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企业的名单、地址、污染物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