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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就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评比活动的通知

  5、县(市)区、各部门报送新闻时要以电子文稿(推荐WORD)的形式通过电子邮箱(E-mail: asjyjxcc@163.com )向就业局就业政策法规宣教处报送,单次上传的信息条数在10条信息内的使用添加附件的形式上报至邮箱,多于10条应使用压缩包上传。附有图片时图片应作为独立的附件并注明图片内容一并发送。

  6、报送就业信息注重时效性,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具有持续性的需跟踪事件和活动进展情况随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原创新闻尽早上报,做到时报时发。

  7、就业信息报送前一般应经本部门负责人审阅,为简化报送程序,凡是在指定的邮箱中,由各部门信息员报送的稿件均视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信息,信息员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报送的信息中要注明部门和供稿人及稿件报送日期。

  8、报送信息后,若有必要,可通过电话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政策法规宣教处加以说明或通报,遇到突发事件可先以口头或电话通报,后补充文字或者电子信息。

  9、就业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来稿请采用电子文本形式报送。

  联系人:张倩 杨阳

  联系电话: 2251068

  E-mail: asjyjxcc@163.com

  QQ:599160139(张倩);540946000(杨阳)

  附表:《2012年就业信息宣传员联系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表:2012年就业信息宣传员联系表

  县(市)、区名称

单位(含乡镇、街道、社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地址(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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