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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就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评比活动的通知

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就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评比活动的通知
(鞍劳就[2012]16号)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宣传工作,发挥信息宣传在劳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就业信息宣传工作考评机制,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决定,在全市就业系统开展就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在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评选出就业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及优秀信息员。

  二、评比办法

  1、就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每月对各部门上报新闻信息采用情况统计汇总并通报排名。年终,按全年新闻信息量排名,择优评选。

  2、优秀信息员。参加评选的人员为各部门指定并备案的信息员。按全年撰写并被采用的新闻信息数量排名。

  三、表彰方式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评出的就业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奖。

  四、工作要求

  1、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信息报送工作,把新闻信息报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明确一位负责人对报送的新闻负责把关审核。

  2、县(市)区、各部门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政策法规宣教处负责推荐一至两名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就业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应由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文字能力的人员担任,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补充并报就业局政策法规宣教处备案;各就业信息宣传延伸单位,即全市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培训基地可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上报信息。

  3、县(市)区、各部门信息员应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报送本部门各类就业信息,如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先进经验做法、重大会议、培训信息及创业典型等,要求信息点突出,有信息价值,字数在400字以上。

  4、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就业信息必须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确保新闻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要严把信息来源关,认真研究,仔细核对,务求内容详实、数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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