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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建立就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

  对开班审核工作实现市普惠办经办人、分管处长、处长三级的网上逐级审批制度,确保培训学员信息录入准确详实,审批程序完善。

  六、建立每日刷卡考勤制度

  在培训期间内学员在每日签字考勤的基础上,建立每日刷卡考勤制度,对于刷卡考勤率在85%以下的学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市普惠办可随时查询全市每个班期的刷卡考勤情况。

  七、双考制度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组织学员申报考试。由市普惠办对教学计划完成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首先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

  结业考试结束后,由市普惠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合格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合格学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三个月内到市普惠办申请补考成绩、证书编码等信息确认工作,超期不予受理。

  八、培训经费补贴办法

  对结业考试合格,并同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能力证书)的学员,按培训个人帐户存入资金给予补贴。

  对于未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结业考试不合格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合格学员的培训个人帐户内资金做清零处理。

  九、培训补贴费用的核销

  (一)准备申请培训补贴材料

  培训结束后,市普惠办统一准备结业班期的《普惠制就业培训经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和《普惠制就业培训经费补贴花名册》(一式二份)等申请培训补贴的相关材料,并由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的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举办定向培训的须由培训机构另附《定向委托培训协议书》。

  (二)申请培训补贴程序

  1、培训机构备齐申请培训补贴材料后,通过鞍山市就业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培训经费。

  2、经市普惠办和市就业局基金处对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费用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合格后,报送市就业局基金审核领导小组。

  3、经基金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市财政履行监管审核工作,审批合格后将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划拨到培训机构帐户。

  十、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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