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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建立就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建立就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
(鞍普惠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普惠办及所属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切实发挥普惠制就业培训补贴的实效性,真正达到提高培训对象的职业技能素质和促进再就业的目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6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普惠制就业培训“一卡通”工程,将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对象建立“就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以下简称“培训个人帐户”),发放就业培训卡,在现有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劳动者持卡参加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就业培训卡所需要件

  (一) 城镇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户口薄》、《失业证》;

  2、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户口薄》、《士兵退役证》;

  3、转移后进城务工农民凭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供的证明;

  4、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失业证》(或未就业证明);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身份证、《户口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与持证人为夫妻关系,另附《结婚证明》)。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

  1、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凭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

  2、农村退役士兵凭身份证、《士兵退役证》;

  3、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凭身份证、《户口薄》;

  4、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凭身份证、《户口薄》。

  二、培训个人帐户的建立

  (一)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符合普惠制就业培训要求、就业有困难、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市就业培训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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