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普惠办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惠制就业培训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鞍普惠发[2009]5号)
各县(市)区普惠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普惠制就业培训管理机制,确保普惠制就业培训“一卡通”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顺利有效地实施,根据省培训工作会议精神, 2009年我市在普惠制就业培训管理办法上做如下调整:
1、开班审批
市本级的各培训单位继续沿用原来的审批程序;三县(市)各培训单位由各县(市)主管部门经办审批,待培训主体资格、培训专业、培训对象核定后,报市普惠办备案。
市普惠办负责全市所有培训单位开班情况的核查,一经发现开班单位有违规现象及问题,有权取消其开班资格。
2、定期抽查与日常管理
全市各培训单位每一班次开班期间,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两次以上抽查,核定培训学员日常的学习情况。三县(市)的培训单位由三县(市)主管部门负责抽查,并负责每一班次的日常管理。市普惠办将不定期对三县(市)开班情况进行核查。
3、结业考试与技能鉴定
根据培训“一卡通”工程要求,所有学员必须参加“两考”(结业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两考”的结果也作为培训补贴唯一的支付依据。
市本级各培训单位的“两考”工作由市普惠办具体组织实施;三县(市)培训单位的“两考”工作由三县(市)主管部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然后报市普惠办登记备案,由市普惠办汇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