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政府统筹,规划先行;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入学,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科学发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必须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相适应。
二、目标任务
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范围,开展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扶贫工作。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等教育专项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自治区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工作总体部署,在贫困地区重点实施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学校装备建设和学校信息化建设三大项目,到“十二五”期末,实现项目县每县城区建设1-2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建设1所寄宿制小学,共计建设466所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初中66所,寄宿制小学400所),建设校舍面积41万平方米;为466所寄宿制中小学购置图书馆藏书61万册,装备教学仪器设备;为392所中小学校增添计算机3390台,增添5428个班级的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基本满足当地初中及小学高年级学生寄宿需求,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合理布局。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2年,建设寄宿制学校93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3所,寄宿制小学80所,建设校舍面积8万平方米;为210所寄宿制中小学购置图书馆藏书30万册,装备教学仪器设备;为162所中小学校增添计算机1390台,增添2428个班级的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2013年,建设寄宿制学校114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4所,寄宿制小学100所,建设校舍面积10万平方米;为256所寄宿制中小学购置图书馆藏书31万册,装备教学仪器设备;为230所中小学校增添计算机2000台,增添3000个班级的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
2014年,建设寄宿制学校117所,其中寄宿制初中17所,寄宿制小学100所,建设校舍面积10万平方米。
2015年,建设寄宿制学校142所,其中寄宿制初中22所,寄宿制小学120所,建设校舍面积13万平方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做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供保障。市、县要成立以政府牵头,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