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当前我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3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4号),对开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加快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点分散、办学条件薄弱、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高的现状,进一步巩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标准化、规范化学校为手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校,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