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组织支撑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协等体育社团组织,形成体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各类体育协会和团体指导专业发展的全民健身服务组织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体育志愿、国民体质监测、业余体育骨干四支队伍,为全民健身提供人才支撑。
3.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体系。完善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反馈机制及全民健身服务内容和量化指标,明确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主体、方式、渠道。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服务机构实行经常性开放和免费服务,实施体育惠民工程,群众体育活动常态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入市场元素,推动全民健身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丰富全民健身服务内容。
4.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经费保障体系。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投入方式,建立稳定高效的公益性体育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按政策要求足额用于全民健身工作。鼓励全民参与、自筹经费、量力而行参与全民健身。制定和完善各种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
5.建立全民健身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建立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团及体育惠民项目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体育社团的服务标准和评估标准,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和水平。
6.建立全民健身成果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可持续发展、成果共享的长效机制。针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形成课题成果,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自治区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审计厅、外办、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广西博览局,自治区新闻办、侨办、法制办、总工会,团区委,自治区妇联、残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宁铁路局,自治区国税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广西总队,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日报社,广西电视台,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