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体育局《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创建国家民族地区全民健身示范区工作方案
(自治区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推动我区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区的决定》(桂发〔2011〕37号),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体育组织网络,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逐步建立起具有广西特色、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民族地区全民健身发展探索经验、提供借鉴。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将长远发展与近期实施措施相结合,整体规划与重点攻关相结合,集中力量解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发挥理论支撑和专家指导的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机制。
统筹城乡,突出特色。坚持把示范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广西城镇化水平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相结合,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从满足基层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