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2012〕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2年3月2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 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护民族文化、建立健全污染和灾害防治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2年完成的立法项目16件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
1.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自然资源,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农业厅起草,2012年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2.为保持广西近现代民居建筑风格和建筑艺术,传承广西民族物质文化,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骑楼保护条例》(梧州市人民政府起草,2012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3.为加强南宁吴圩机场路生态景观保护,规范南宁吴圩机场路一带城市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吴圩机场路生态景观保护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起草,2012年12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4.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防治污染损害,保护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海洋局起草,2012年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