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节能技术研发和信息化工程。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推荐先进节能技术申报列入国家、省推荐目录。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工作,培育一批节能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和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
(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组织落实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逐步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打造LED照明应用综合示范区。
(五)实施绿色机关工程。推行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进绿色机关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市、区政府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市政府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要严格执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按国家和省要求,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市本级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绩效。各市、区应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每年均有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各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三)夯实节能工作基础。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督、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对市节能监察办公室要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各市、区要加强节能监察人员力量配备,强化节能执法工作。培育节能服务队伍,支持本地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备案名单,鼓励其帮助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等服务,发展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壮大本地节能技术服务力量。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节能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建立节能教育培训基地,全面提高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