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建筑节能。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试点。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利用的力度,建立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试点,研究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对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应用地(水)源热泵空调、热水系统或其它可再生能源系统。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推动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推动城乡建筑工程淘汰粘土制品墙体材料。到2015年,全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8%以上。
(三)推动交通节能。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提高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加快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交通智能化水平。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设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一体化大公交网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满足不断增长的公共交通需求。到2015年,市区公交车达到1280辆,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为12标台,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5%,适时启动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项目。
(四)加强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节能。充分利用省建立的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耗定期报送制度,强化公共机构、商贸酒店节能监管。推进教育、卫生等系统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参加节能型示范高校建设工程。
(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促进农林剩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次小薪材以及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等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生产试点。扶持大型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扩大农户用沼气覆盖面。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开展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的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
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实施“双百节能行动”工程。扩大重点用能企业监管范围,将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约200家企业纳入监管,全力推动各类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到2015年纳入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力争实现节能量约100万吨标准煤。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和能效水平对标工作,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用能计量器具,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报送制度。每年对重点用能企业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实施重点节能技改工程。着力推动企业(单位)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改造,积极组织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项目申报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