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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参照省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落实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下达各市、区执行。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

  (三)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或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严控新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

  (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市、区政府抓要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镇(街),要落实资金确保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各市、区政府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执行主要产品能耗限(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布的能耗限额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把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明确企业为节能主体,分解下达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严格实施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能源审计、节能规划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等工作。

  (七)优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继续推进科学有序用电细化管理,按照“有保有压”原则,优先满足高效益、低能耗、高科技等优质企业的用电需求,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切实杜绝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深化工业节能。狠抓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不放松,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改造,促使企业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淘汰水泥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力度,推动传统行业改造升级。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淘汰燃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小锅炉,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太阳能、天然气等高效清洁能源。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支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深化资源循环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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