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1]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江门市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实施方案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任务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夯实我市节能工作的基础,明确节能职责分工,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核心任务,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节能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18%,从2010年的0.71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586吨标准煤/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既定节能目标(待省核定后公布),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强化节能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江门供电局共同研究镇(街)一级的用能统计方法,加快建立镇(街)每季度工业、非工业用电的统计制度,使镇(街)一级单位GDP能耗指标统计工作有新突破,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提供依据。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市、区政府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