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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

  (三)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对各区领导班子的经济社会工作任务考核,牵头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的经济、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与减排目标的衔接平衡。将重大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和规划,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推进能源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引进发展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天然气用量,鼓励企业改燃天然气。推动工业园区及集约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工程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煤电和热电脱硫脱硝及污水处理厂完善建设管理、污泥处理处置等促进总量减排工作的价格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负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核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将污泥处理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指导督促各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管理。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清洁生产(不含强制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能源项目的发展,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纺织、有色、金属制品等传统产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节能节水,提高中水回用比例。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纺织、有色、陶瓷、金属制品、制革、家具、印刷等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协助实施水泥回转窑、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完善和脱硝工程建设,并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实施煤炭总量控制。控制新增用煤量,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负责优化全市发电调度方式,优先安排已实施脱硫脱硝机组发电,督促福能电厂按省的要求燃用天然气,并进行低氮燃烧改造。牵头制定集中供热计划,推动工业园区及集约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工程建设。
  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市供给粤Ⅳ车用燃油。及时准确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车用成品油供应数据。组织开展对报废车辆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减排要求向市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拆解企业名单、拆解车辆等统计资料及证明材料。
  (五)市水务局。
  牵头会同各区制定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使之达到相关目标要求。根据国家、省上级部门要求,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使之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负责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牵头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共同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督促各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加快推进各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负责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按照减排要求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审核,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按季度向市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全市和各区自来水和自备水的使用情况(按工业、生活、公共服务等分类汇总)。
  (六)市公安局。
  按要求实施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计划,推进建立机动车管理数据的部门共享,协助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协助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向市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季报(含按减排要求的表格提供全市和各区各类型各燃料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包括车辆型号、初次注册登记时间等信息在内的车辆报废数量、转入转出数量、注销数量等)、形势分析和工作报告。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按要求做好新车准入和黄标车限行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
  (七)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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