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加强污染源减排统计和污普动态更新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
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完善环保投入。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推动减排工作。建立市、区减排专项资金,参考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采用合理的标准,通过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小锅炉和黄标车的淘汰以及禽畜养殖业治理。
继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收费制度。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落实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和火电厂脱硫等优惠政策。
制定政策促进高污染、高耗能、用工多、低层次企业关停并转。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依法取缔。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
(六)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依靠科技进步,注重成果转化。根据我市行业特点,通过政府引导,依靠科技进步,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开发应用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培育环保产业市场,规范环保产业体系,推动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以环保市场为导向,以富有竞争力的环保产品为龙头,发挥政府的调节职能作用,高起点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群。积极开展环保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污染减排的宣传,为污染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参与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出行方式和生活习惯。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七、“十二五”总量控制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制定减排规划及年度计划,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重点企业。切实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农业污染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做好燃煤、燃油小锅炉淘汰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完善,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落实佛山市减排规划及年度计划,狠抓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按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控制任务。
(二)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编制污染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提出全市污染减排的对策及建议,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减排工作。牵头分解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组织对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牵头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污染减排预警制度和月报制度,及时跟进、督促各区和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减排工作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察。配合市监察局不定期地开展总量减排检查、督办。负责提交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及季度报表,负责全市污染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相关基础档案。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业务培训、交流和学习。严格环保准入,强化环境监管,加快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深化治理,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