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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

  根据“十二五”减排工作要求,调整减排考核办法,在原来重点关注减排指标完成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对减排日常核查、减排资料建档、煤量控制、企业环保管理等内容的考核。
  继续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的地区、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二)完善污染减排工作联动机制,强化组织协调。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立足于原有的污染减排的组织及协调机制,结合各区政府“大部制”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以及国家将农村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增加纳入污染减排管理体系的情况,及时调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完善佛山市污染减排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制定并完善经济发展、能源节约、污染减排联动机制,进行预警监测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经济增长中影响节能减排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加大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力度,更好地把环境政策、目标与经济发展等宏观政策衔接,确保经济发展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性和可执行性。
  充分发挥调市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加强配合沟通,按照职能,推进好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农业源整治、小锅炉淘汰、煤炭总量控制、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源治理等减排重点、难点工作。
  (三)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增强减排能力。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统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光电、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医药、环保、新能源汽车等六大产业。着力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探索绿色经济政策,争取国家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有关项目落户我市,逐步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示范区和工业园区。
  2.以节能减排为抓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结合加快实施我市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强化节能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出台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腾出空间,发展上规模、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产业。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和双转移的政策高地效应,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搬迁转移资源性产品,大力发展无污染的都市型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结构。
  3.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施新对新建项目一律实行主要污染物先减后建制度,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陶瓷、纺织、水泥、有色金属加工、造纸等行业实行行业限批,对化工、石化项目亦实行严格控制。开展区域、行业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刚性,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在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规划环评要求前提下,严格实施项目环境准入制度。
  4.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控制煤炭消费增量。通过实施“总量控制,清洁高效”的原则,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以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替代小型燃煤锅炉,逐步降低工业和其他产业用煤总量。加大天然气引进利用步伐和天然气输气管网的建设,积极推进工业窑炉和难以实现集中供热的锅炉改用天然气,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
  (四)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突出监管减排。
  “十二五”国家开始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糅革等重污染行业全省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全口径核查核算,监测监察系数的得分将直接影响排放量的增减。“十二五”期间,必须继续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突出监管减排,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展“十二五”减排规划及年度计划、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环境统计、污染减排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物减排监测、监察、统计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构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监测、监察联动工作链,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稳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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