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1.减排项目清单。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市可新增用于计算减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力超过132万吨/日(含部分转接和管网完善),实际新增日处理水量约103.5万吨/日,可新增减排化学需氧量3.97万吨、氨氮0.54万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1、2、3。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对工业企业实施深化治理、建设集中废水治理设施、实施中水回用并提高回用水比例新增减排化学需氧量0.14万吨、氨氮0.014万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4。
(3)工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
工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的减排量主要是指关闭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形成的削减量。“十二五”期间,我市关闭或部分关停生产设施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0.45万吨、氨氮0.048万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5。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后进行综合治理,可新增减排化学需氧量0.73万吨、氨氮0.06万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6。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1.电厂脱硫降氮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市电厂通过新建或改造脱硫设施提高脱硫率,大机组提高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其他燃煤电力机组提高到80%,热电联供机组达到65%以上;建设脱硝设施,大机组脱硝效率达到80%,其他小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减少产生量35%,可新增二氧化硫减排1.51万吨,新增氮氧化物减排2.14万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7、8。
2.其他非电力锅炉、窑炉脱硫降氮工程及工业结构优化调整。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在用工业锅炉行业整治和继续深入陶瓷行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加快落后小锅炉及落后产能淘汰;加大行业整治力度,不断提高脱硫效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引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锅炉实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可实现二氧化硫新增减排1.39万吨,氮氧化物新增减排0.83万吨,项目清单详见附表9、10。
3.机动车淘汰及油品替代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以“限摩”为突破口,坚决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尤其是淘汰2005年注册运营黄标车;全力推进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推行国Ⅳ排放标准,提高油品质量,全市供给国Ⅳ油品,可实现氮氧化物新增减排0.11万吨。
(三)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二五”期间,在科学合理控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前提下,四种主要污染物预计新增排放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1.91万吨(其中工业+生活新增排放1.91万吨,农业源不增加)、氨氮新增排放0.23万吨(其中工业+生活新增排放0.23万吨,农业源不增加)、二氧化硫新增排放0.89万吨、氮氧化物新增排放1.79万吨。
“十二五”期间,若按照规划要求,全力抓好落实,以重点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深度挖掘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全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四种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预计可以达到:化学需氧量新增削减5.28万吨(其中工业+生活新增削减4.56万吨)、氨氮新增削减0.66万吨(其中工业+生活新增削减0.60万吨)、二氧化硫新增削减2.90万吨、氮氧化物新增削减4.06万吨。
根据上述预测,“十二五”预计可以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3.35万吨(其中工业+生活减排2.64万吨),减排19.5%(其中工业+生活减排22.5%);实现氨氮减排0.43万吨(其中工业+生活减排0.37吨),减排20%(其中工业+生活减排20.8%);实现二氧化硫减排2.01万吨,减排22.7%;实现氮氧化物减排2.28万吨,减排18%。2015年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达到控制目标,减排任务可如期完成。
六、“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核,强化减排责任。
“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依然是一项硬任务,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明确工作责任,将“十二五”期间及各年度的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减排考核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