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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

  其他行业:一是全力开展锅炉、窑炉整治,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解决分散的小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制定集中供热计划,推动工业园区及集约区集中供汽、热电联供工程建设,逐步淘汰分散的工业小锅炉,其中4吨/小时及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吨/小时以下燃煤、燃重油、燃木柴锅炉,基本淘汰。另外,2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建设脱硫工程并使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二是实行“三旧”改造和清洁生产,强化其他行业的结构调整,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行节能节水,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和污染治理水平。“十二五”期间其他行业要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6%、氨氮减排6%以上、二氧化硫减排6%以上、氮氧化物减排11%以上。
  (2)生活污水处理。
  “十二五”期间,要通过推广数字化、网格化的管网精细管理模式,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推动区、镇两级政府转变重污水处理厂建设重心,切实加大管网建设投入,克服管网建设中的拆迁困难,确保管网建设资金落实,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污水收集率,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明显提高。
  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将污泥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全市统筹开展污泥规范化处置,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试点一批生活污泥深度脱水设施,建设污泥焚烧、干化等无害化处置示范工程。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监管,从工艺设备、仪器仪表、运行管理、中控建设、出水排放、污泥处理等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全过程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费挂钩,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
  机动车污染防治是我市“十二五”氮氧化物控制的重点。“十二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佛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佛山市逐步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工作方案》,继续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的环保准入关,对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邮政、市政、环卫和公务用车的选型实行环保优先原则;提高油品质量,2013年10月前全市供给国(粤)Ⅳ油品;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全力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分类管理;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十二五”期间要淘汰全部2005年前注册运营黄标车;在已实施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前三阶段措施的基础上,统筹划定各区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和设立相应的限行交通标志逐步扩大“黄标车”和“摩托车”限行区域;加强路面执法,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鼓励公众更多地采取绿色出行的方式。“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排放量必须实现减排7.0%。
  (4)农业源污染整治。
  畜禽养殖业是农业源污染减排的主攻方向。一是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切入点,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针对我市水冲粪较为普通的现状,推广干清粪等污染物去除率较高的清粪方式,力争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环保化发展,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后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减少畜禽养殖专业户总数。三是持续深入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工作,2014年清退畜禽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四是严格规划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一律不予审批。
  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可达性分析
  基于2010年污染源排放基数,根据上述减排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结合排放标准、产业政策与污染治理技术要求分析减排潜力,筛选重点减排项目;针对“十一五”期间的现有污染源,分地区、分行业按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三类措施,编制减排项目清单,其中“十一五”转接项目也纳入项目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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