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
(佛府办[201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十一五”以来,佛山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策措施,把推进污染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以实施结构减排为关键,以实施工程减排为手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总量减排的控制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工作仍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之中重。为及早谋划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科学分析减排形势,明确找准减排方向,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合理制定减排目标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按照省的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相衔接,服从于国家和省的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根据各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能源消费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体现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分区控制,协调控制。
3.重点推进。按照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为依据,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地区、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规划编制切实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三)编制依据。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2.《佛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
3.《顺德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
4.《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5.《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年)
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0年)
7.《佛山市统计年鉴》(2006-2010年)
8.《广东省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年)
9.《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10.《佛山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09年)
1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佛山)规划(2010-2012年)》
12.《佛山市能源中长期规划(2009-2020年)》
13.《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2010年)
14.《佛山市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9年)
15.《佛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