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的通告
(佛府[2012]28号)
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佛山市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简称限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限制区内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包括炉窑,下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或其他燃用设施,具备废气治理设施,手续齐备,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以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以推迟至2014年7月1日前淘汰。其中顺德区对其限制区内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规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二、限制区范围如下:
(一)禅城区:佛山大道以东,汾江河-佛山涌以南区域。
(二)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城区和金融高新区(东至佛山一环,南至魁奇路,西至文华北路、佛山涌,北至佛山水道),平洲建成区(东至永安北路,南至朝阳东路、大德路,西至佛平五路,北至南港路),三山新城(除平胜村、林岳村以外区域);里水镇东至新联村、南至邓岗村、西至红旗村小组、北至里官公路与里和公路交叉口区域;罗村街道罗村城区(东至禅西大道北延线、南至佛罗路、西至沿江中路、北至状元路);乐安城区(东至佛山大道北,南至联星大道,西至乐城三路,北至机场路);大沥镇“千灯湖”北延片区、金融D区、广佛商贸城中心区、以及大沥、盐步、黄岐建成区。
(三)顺德区:伦教街道世纪大道-105国道-羊大路-市良路-桂畔海-伦教与大良地界线-105国道-龙洲公路-新成路-伦常路-世纪大道所组成的闭合环内区域;大良街道大良与伦教地界线-李家沙水道-容桂水道-105国道-大良与伦教地界线所组成的闭合环内区域;容桂街道容桂水道(含顺风岛、大汕岛)-广珠高速公路西线-桂洲大道东-105国道-红旗路-翠竹中路-福基路-容桂大道-容桂水道所组成的闭合环内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