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
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民保〔2009〕10号)的有关要求,为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真正做到救助程序简、救助时效强、救助效果显著。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坚持统筹协调,搞好医疗救助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
三、救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即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经区医疗救助工作分会批准的特殊救助对象。
四、大病医疗“一站式服务”救助办法及实施时间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患重大疾病到市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线纳入救助项目,全免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肌肉注射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