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禅城区
禅城区域内设三级医院6所,床位数总量为7300张;设二级医院6所(含新创建2所民营专科医院),床位数总量为1500张;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床位数总量为1000张。
二、南海区
南海区域内设三级医院4所,床位数总量为3600张;设二级医院15所(含新创建2所民营专科医院),床位数总量为6303张;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床位数总量为1340张。
三、顺德区
顺德区域内设三级医院5所,床位数总量为4000张;设二级医院14所(含新创建2所民营专科医院),床位数总量为5096张;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床位数总量为955张。
四、三水区
三水区域内设三级医院1所,床位数总量为1000张;设二级医院3所(含新建1所民营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床位数总量为1075张;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床位数总量为840张。
五、高明区
高明区域内设三级医院1所,床位数总量为800张;设二级医院3所(含新建1所民营专科医院),床位数总量为875张;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床位数总量为634张。
第七章 对策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职能
卫生事业发展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应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集中力量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推进卫生事业持续全面发展。
二、增加财政卫生投入,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的规定,落实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政策,规范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范围和方式,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落实粤机编办〔2011〕36、37号文件精神,核定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优先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和中医药事业倾斜。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按分级管理原则,经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审批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格限制公立医疗机构的贷款行为。
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同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进行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相结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建立分工服务模式,推进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合理控制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适当发展专科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通过对现有医疗机构的结构调整,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搭建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分级医疗、社区首诊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防治结合,急、慢性病分治,合理分流病人,使85%以上的住院病例在二级及以上的医院治疗,80%以上的门诊病例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得到诊治,推进城乡医疗卫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明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进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的衔接和统一;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推行区域医疗服务联网运作,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同质化;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区域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保管理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办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技术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科目设置、设备许可、转诊服务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竞争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