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级医院。
三级医疗机构面向全市及周边地区提供疑、难、重病诊治医疗服务,重点是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建设好重点学科和相关学科群,实现医、教、研结合,是佛山市医疗卫生技术指导中心。规划期全市设三级医院17所,床位数总量为16700张,占全市总量的46.0%。三级医院建筑面积按每张床位100~120平方米核定。
(二)二级医院。
二级医疗机构是向本行政区或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提供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综合或专科的地区性医疗机构。规划期全市拟设二级医院41所。床位数总量14849张,约占全市总量的40.9%。二级医院建筑面积按每张床位80平方米核定。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卫生机构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主要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康复服务、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街道(镇)医院均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执业登记。拟规划为二级医院的街道(镇)医疗机构不再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已设病床的要注重开展老年慢性病护理和康复项目,逐步转为护理康复功能病床。
规划期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床位数总量为4769张,占全市总量的13.1%。门诊部的设置布局要合理,准入门槛要严格,新增设的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城市中心区内(不合所属农村镇)最短距离不应小于1公里,其他区域(含所属农村镇)最短距离不应小于1.5公里。
二、卫生人力
“十二五”期间全市卫技人员要有序增长,有计划的提高护士比例,严控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要培养一批名医、名护士和学科带头人,原在岗的低学历卫生人员要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一)卫技人员数量。
到2012年,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5.1人(其中执业医生1.83人、注册护士2.18人),2015年为6.2人(其中执业医生2.03人、注册护士2.64人、全科医师0.2人)。
卫技人员占单位编制总数比例:二、三级医院≥80%,一级医院≥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市级公共卫生及妇幼保健机构≥80%,区级公共卫生机构及妇幼保健≥85%,医师与护士比为1:1.3。
(二)学历结构。
2015年,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达到80%;注册护士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达到60%。
(三)职称结构。
逐步提高医疗机构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使各级医疗机构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的比例朝合理化的方向发展。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10:25:40:25;二级医疗机构为4:21:35:40;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17:35:45;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为7:23:40:30;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为5:15:35:45。
三、大型设备
我市“十一五”期间大型设备已基本得到配置,“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按照《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和条件配置本市大型医疗设备资源,不得重复配置,鼓励相近医疗机构大型设备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
四、智能卫生
建立实用共享的智能卫生信息系统,打造“健康e网”佛山智能卫生建设工程:即一个中心(佛山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两个平台(佛山智能卫生管理平台和佛山数字健康服务平台),五大应用群,十六个卫生信息系统(市民数字健康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字防控处置、公立医院数字绩效监评、数字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管理、慢病防控管理、卫生监督与安全监管、医学科教、医疗救治、职业卫生数字管理与服务、临床病种数字挖掘、广佛肇卫生同城及其它业务信息系统)。
智能卫生建设周期为五年,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1年):建设医院和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全市居民健康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步(2012-2013年):建设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增强佛山市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步(2014-2015年):全面推行临床路径、临床用药、数字绩效、药品物流、集中影像、集中检验等信息系统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探索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放心等问题。
第六章 各区域医疗资源配置
三级医疗机构主要面向全市及周边地区提供疑、难、重病诊治医疗服务,因此各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主要是二级及以下医院资源的配置。根据三级医疗机构在各区分布情况以及各区域服务人口、社会经济水平、现有卫生资源、卫生服务提供能力、卫生服务利用等因素,各区二级及以下医院床位数/每千人口按以下标准配置:禅城区为1.92张,南海区为2.50张,顺德区为2.08张,三水区为2.60张,高明区为3.04张。其中二级医院由市统一配置,一级及未定级医院由各区根据本规划要求及《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制定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