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先基层、突出重点。
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
(四)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水平、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区域人口密度、农业人口比重不同等问题,实行统一规划,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进行总量控制,分类指导,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分布, 实现资源整合共享、优势互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发展内涵、优化增量。
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卫生服务流程和环境,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成本效益合理的重点学科、特色项目、特色专科建设以及基础设施的更新、完善。
(六)公平优先,缩小差别。
加大财政对经济水平较差地区卫生的投入力度,逐步缩小不同区域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的差别,促使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防治之间、中西医之间、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第三章 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各区域卫生资源的合理调整配置,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均衡发展,达到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明确、资源利用优化、规模发展适宜、内部运行高效的要求,建立起既能保障全体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又能满足多层次卫生服务需求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为我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发挥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率先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具体目标
(一)居民健康水平。
1.人均期望寿命≥76.8岁。
2.婴儿死亡率≤5.0‰。
3.孕产妇死亡率≤15.0/10万。
(二)公共卫生。
1.免疫规划及传染病:2012年实现国家提出的消除麻疹目标;到2015年,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国家免疫规划要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2.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到2015年,居民建档率≥75%;健康档案使用率≥75%,合格率≥95%。
3.儿童保健:到2015年,6岁及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5%。
4.孕产妇保健:到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6%。
5.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到2015年≥80%。
6.高血压、糖尿病病人规范管理率≥60%。
7.重性精神病人规范管理率:到2015年≥80%。
(三)政府卫生投入。
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012年>30元以上,2015年>40元以上。
2.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012年≥27%,2015年>30%。
(四)卫生资源。
1.医院住院床位数:4.27张/每千人口,其中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
2.卫技人员数量:6.2人/每千人口,医师与护士比为1:1.3。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0.7人/每千人口。
4.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全科医学培训率98%以上。
(五)学科建设。
1.国家级水平重点专科2-3个。
2.省级水平重点专科3-5个。
3.省级特色水平专科8-10个。
第四章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根据“公平、效能、分级、适度”的要求,以人口数量、结构和居民医疗卫生需求变化为主要依据,进行功能界定,结构优化,科学设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一、医疗机构
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统一规划,有效实施,形成卫生资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能满足佛山市居民不同层次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具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平、较强服务能力、较强应急能力和较强辐射能力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除了新规划的行政区域之外,其它区域不再增设公立综合性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性医院要严格控制床位数,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和提供能力;要针对慢性病已成为我市居民的主要疾病而老年护理、临终关怀、家庭健康照顾、社区干预、康复医疗等特色专科的发展却滞后等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老年病、临终关怀、医学美容、康复等特色的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的医院协调发展。
规划期内,全市共设置三级医疗机构17所,二级医疗机构41所,原则上不能在同一镇(街)区域范围内重复设置相同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十二五”期间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见《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
二、公共卫生机构
市级设置市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加挂卫生检验中心)、妇幼保健院(与市妇女儿童医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职业病防治所、健康教育所、精神卫生中心(与市第三人民医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结核病防治所(与市第四人民医院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各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