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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佛府办〔2011〕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佛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全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和《广东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佛山市卫生事业发展形势与现状

  一、社会经济水平与人口数量
  (一)社会经济水平。
  佛山市辖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全市总面积3797.724平方公里,设12个街道办事处,21个镇,共有社区委员会272个,村民委员会485个。
  佛山市与广州地缘相连、历史相承、文化同源,同处中国最具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之一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中部。市中心区距广州三大交通枢纽(广州新白云机场、广州南沙港、广州火车站)车程均在1小时之内。佛山毗邻港澳,与香港、澳门分别相距231公里和143公里,车程均在2小时左右。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使佛山能充分与广州共享基础设施、交通网络、金融资本、人才教育、科技信息和市场服务等资源,实现联系紧密、产业联动和功能互补,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共同构建“广佛经济圈”;能够充分利用港澳的市场优势和国际性大都市的地位,推动佛山广泛参与世界经济,走向国际化。
  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5651.5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78555元,达到世界中等收入水平,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4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995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37079元。
  (二)人口数量。
  2010年佛山市常住人口为719.4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70.89万),户籍人口出生率为11.21‰,死亡率为6.66‰。

  二、佛山市“十一五”期间区域卫生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各区域卫生事业共同发展,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结构逐渐优化,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又上一个台阶,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率大大提高,全市总体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一)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2010年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6.4岁,男性72.5岁,女性80.1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2.95‰,比“十五”期末降低了2.05‰;孕产妇死亡率7.32/10万,比“十五”期末降低了1.30/10万。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表明我市人群健康水平较高。
  (二)政府卫生投入逐步加大。
  2010年政府预算医疗卫生支出为14.04亿元;2010年全市卫生总费用为117.59亿元,人均卫生费用1634元,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11.94%。2010卫生事业费为4.13亿元,比2005年增加1.61亿元。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1.14%,人均卫生事业费为57.41元。
  (三)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
  1.卫生机构。
  2010年底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148所。其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120所:医院[含镇(街)医疗机构、保健院等]109所[市属医院8所,区属医院16所,镇(街)医疗机构35所,民营医院41所, 其他医院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14所;门诊部190所;卫生站、医务室、诊所等462所。
  采供血机构5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所,卫生监督所6所,健康教育所2所,其他卫生机构1所。
  各区域民营医疗机构分布如下:禅城区9所,南海区4所,顺德区14所,三水区10所(含公立民办),高明区4所(含公立民办)。
  2.业务用房面积。
  201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面积230.83万平方米。
  3.床位。
  2010年全市医疗机构共有住院床位数23227张,比“十五”期末增加5935张,按常住人口计,每千人口拥有床位3.23张;其中民营医院3659张,占全市的16%。各区区域床位数为(含三级医院):禅城区7148张,每千人口6.49张;南海区6178张,每千人口2.39张;顺德区7377张,每千人口3.00张;三水区1502张,每千人口2.41张;高明区1022张,每千人口2.43张。
  4.卫生人力。
  2010年全市拥有卫技人员3353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826人,注册护士13558人,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4.66人、执业(助理)医师1.64人、注册护士1.88人;医护比1:1.15;卫生监督机构人员171人,疾控机构人员492人,每万人口分别拥有0.24人和0.68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在卫技人员中为67.95%,在执业(助理)医师中为84.03%,在注册护士中为55.63%,在疾控卫技人员中为65.67%,在卫监卫技人员中为94.08%。卫技人员高、中、初级职称人员之比为1:2.1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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