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
特色医疗机构:在保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度规模的同时,结合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这一突出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直接举办护理院、临终关怀院、康复医院等特色医疗机构1-2家。规划期间顺德区和南海、禅城区可先行先试。通过合理分流病人,为不同层次的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以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依托,建立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各区可依托公立精神病医院建立精神卫生分中心。没有精神病医院的南海区和三水区可依托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或区疾控中心建立精神卫生分中心,并依托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精神病防治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健全精神病防治体系,提高精神病治疗能力和水平。
传染病防治机构:应对传染病防控新形势,为做好传染病爆发时的救治工作,在加强佛山市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建设同时,各区应依托区人民医院设置传染病科,依托各镇(街)区域医疗中心设置传染病门诊。
妇幼医疗服务机构:继续健全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产科和儿科为枢纽,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医疗门诊和产科、儿科为基础的妇幼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内涵建设及人才培养,进一步有效改善妇幼医疗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3.医师、护士配置。
2015年,全市执业及执业助理医生数按常住居民每千常住人口2.03人的标准配置,共需配置执业及执业助理医生17250人,按照医生与护士1:1.3比例, 需配置注册护士22425人,全科医师按每万常住人口2人的标准配置,需配置全科医师1700人。
4.其他人员配置。
其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配置。
5.大型设备配置。
“十一五”期间,大型设备已基本得到配齐,“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按照《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和条件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资源,已配置的单位不再重复配置。
(四)主要医疗机构现状和设置规划。
规划期佛山市主要医疗机构现状和设置规划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经费投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要保证城乡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同时,要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各级政府之间的卫生投入责任要按事权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对经济薄弱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予以合理扶持;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同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执行监督。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涉及经费、用地、建设,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各部门要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设置进行审批,根据全市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动态调整规划;国土规划部门依据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大部分医疗机构改造升级所需的建设用地已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落实,“十一五”期间重点保障佛山新城医疗建设用地和各区个别医疗机构的发展用地;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要为规划设置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医保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情况将提请人大政协监督,以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到实处。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确保医疗事业的公益性。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是提高居民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应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需要。要建立和完善“社区首诊”制度,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加强医疗技术培训等措施,强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五)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卫生服务合理利用。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社会医疗服务公平性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未来卫生事业不断推进的重要保障。政府应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政策制定时,应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管理和服务规范为依据,用相同的标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和就诊规范要体现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就医合理分流,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
(六)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要加大政策扶持,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必要的扶持。拓宽民营医疗机构业务发展空间。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向港澳台资和外资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吸引港澳资金进入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为社会提供高层次医疗服务。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大全科医师培养力度。通过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进修交流、岗位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途径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要重点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培训模式和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转变服务模式,更新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八)积极创建医学专科,满足群众专科服务需求。
医学专科是医院的发展动力,也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培养人才和出产科技成果的基地。全市要通过示范性专科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各有特色,错位发展,有序竞争和技术保障的医学专科群,为群众提供便利、优质和多种选择的专科医疗服务。
六、附则
(一)规划的调整与修订。
在实施规划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变化,应进行论证,适时调整修订。修订的规划也要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和发布。
(二)规划生效实施。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佛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
1.佛山市三级医院床位规划表(17家)
2.佛山市二级医院床位规划表(41家)
3.佛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规划表
4.佛山市“十二五”规划各级医院比例
5.佛山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布图(略)
附件1
佛山市三级医院床位规划表(17家)
序号
| 机构名称
| 所有制形式
| 编制床位(张)
| 实际床位(张)
| 2010年门急诊量(人次)
| 规划床位
| 类别
| 备注
|
1
|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公立
| 1240
| 1474
| 2988752
| 1800
| 综合医院
| 现三级医院
|
2
| 佛山市中医院
| 公立
| 1500
| 1578
| 1659145
| 1800
| 中医医院
| 现三级医院
|
3
|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公立
| 500
| 500
| 988579
| 1000
| 中西医结合医院
| 现三级医院
|
4
|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公立
| 838
| 838
| 1686454
| 1000
| 综合医院
| 现三级医院
|
5
| 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 公立
| 1000
| 1100
| 1830491
| 1500
| 综合医院
| 现三级医院
|
6
| 南海区人民医院
| 公立
| 940
| 972
| 1545471
| 1500
| 综合医院
| 现三级医院
|
7
| 三水区人民医院
| 公立
| 608
| 726
| 996150
| 1000
| 综合医院
| 升三级医院
|
8
| 高明区人民医院
| 公立
| 400
| 460
| 793367
| 800
| 综合医院
| 升三级医院
|
9
| 顺德区中医院
| 公立
| 630
| 630
| 810662
| 800
| 中医医院
| 升三级医院
|
10
|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 公立
| 300
| 363
| 1185823
| 800
| 妇幼保健院
| 现三级医院
|
11
|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 公立
| 500
| 390
| 840473
| 500
| 妇幼保健院
| 现三级医院
|
12
| 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 公立
| 350
| 350
| 723143
| 500
| 妇幼保健院
| 现三级医院
|
13
|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 公立
| 535
| 680
| 363244
| 900
| 精神病医院
| 升三级医院
|
14
| 禅城区中心医院
| 民营
| 600
| 600
| 1669809
| 1000
| 综合医院
| 现三级医院
|
15
| 广东同江医院
| 民营
| 300
| 310
| 8000
| 500
| 综合医院
| 升三级医院
|
16
| 顺德区桂洲医院
| 公立
| 400
| 400
| 2087416
| 700
| 综合医院
| 升三级医院
|
17
| 南海区新建三级综合医院
| 民营
|
|
|
| 600
| 综合医院
| 新增
|
合计
|
| 10641
| 11371
| 20176979
| 167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