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部署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
(三)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指令主管部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二、佛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初步认定。
(二)对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按照程序组织有关处置工作。
(三)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配合各成员单位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
(四)做好与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五)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并按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本区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部负责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政府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媒体,加大舆论引导和法制、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通报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报道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信访部门要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
(五)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参与涉案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六)经贸部门要加强对经贸系统内非法集资案件的排查和打击,特别是典当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七)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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