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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加强防治机构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是防治机构建设。促进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与制造业大市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规划期内完成市、区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仪器设备,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及医疗救治等工作规范。促成专业机构取得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每个区至少设置1个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1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1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全市统一规划设置1-2个职业病病人收治机构。

  二是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防治需要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人员数量随着企业和劳动者数量增长同步增加;实施职业病防治重点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努力造就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法规的高素质职业卫生专业技术队伍。

  3.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扩大覆盖面。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有机结合,以镇(街)全覆盖为目标,促进镇(街)医疗机构取得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规划期内南海区、顺德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镇(街)覆盖率达到100%。培育评价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探索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防治基础和应用研究、职业病干预措施研究及关键性技术难题科技攻关工作。

  (二)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室《转发切实做好我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9〕174号)精神,巩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职责明晰、协调配合、规范高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工作机制。强化发改、经贸、外经贸、卫生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责任意识,把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关。按照“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将职业卫生评审工作纳入我市工程报建并联审批系统。进一步完善联合评审机制和“绿色通道”程序,提高评审效率。建设部门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列为《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前置审批条件。金融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且未进行职业卫生评审的建设项目,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授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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