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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了“民富市强,幸福佛山”的战略目标,市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佛山要力促制造业领跑广东,成为全省最大的制造业城市”。可以预见,职业病防治问题必将伴随着我市制造业发展的全过程。而且,随着制造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和产业转型升级,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必将面临着更艰巨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而作为“幸福佛山”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障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在内的全民健康权益,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富市强,幸福佛山”为引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以惠民生、促和谐、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政府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方针,不断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制造业大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明确部门职责。政府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和任务。

  2.健全防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职业病防治体系和工作网络,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起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协调互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运行机制。

  3.坚持预防为主,严控危害源头。重点落实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制度,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防控职业病发生。

  4.强化企业责任,落实防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落实防护措施,并对本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承担责任。

  5.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防控效率。适应职业病防治形势发展需要,不断创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模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技术支持和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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